那么活下来的人真的是艾芙拉吗?如果是指那个天真无邪不谙世事的小女孩,那大概不是。
今日的我和昨日的我都不是同一个人,更何况如今的艾芙拉。
艾芙拉在墓室中昏迷时看见了那个叫做欧米的男人的一生,幼年时因为性格怪异被族人排斥,之后染上怪病四处寻求治愈方法从而学习了各种巫术,再到后来被发现后驱赶出部落,最后遇到了艾芙拉并谋划了这一系列的阴谋。
至于在这其中欧米心中有没有留存一丝悔意和恻隐之心,都已经不重要了,至少对于如今的艾芙拉来说不重要。
那么最后一个最关键也问题,欧米的夺舍为什么失败,又或者说欧米失败了吗?
如果是指小说里的那种夺舍,应该是失败了。
但如果只是延续欧米这个人“活着的愿望”,那应该是成功了。
从艾芙拉日后的行为就可以看出这一点,性格愈发沉稳,开始吃以前根本不感兴趣的食物,甚至继承了欧米最擅长的草药知识,当然也包括许多巫术。
然而继承了这些知识的艾芙拉也没有找到夺舍失败的原因,或许这个仪式的作用本来就是传承记忆,而非夺取他人躯体。
而在那之后,艾芙拉独自生活了十三年,李时也观测十三年。
事情发生在公元46年,那天一群罗马士兵找到了艾芙拉所居住的小屋,其实早在三年前罗马人就已经占领了大不列颠,只是艾芙拉居住的地方比较隐蔽,才侥幸躲过战火安稳的渡过三年。
罗马人一开始想把艾芙拉发配去做军妓,但后来发现这个气质阴郁的黑发女人十分擅长医疗,加上现在战争已经停止,和军妓比起来一个医生的价值要大得多。
客观来讲,任何时期包括战争时医生都要比军妓有价值,但人的欲望可不会那么理性客观。
绑上绳索,艾芙拉和其他俘虏一样排成一条线跟在那些趾高气昂的罗马人身后,一行人一路向北走。
有意思的是,比起罗马人,其他俘虏更惧怕满头黑发的艾芙拉,路上休息时也没有俘虏敢靠近她。
这批罗马人的发色多数是红色,俘虏也就是大不列颠土著的发色则是栗色棕色为主,艾芙拉这种完全乌黑的发色在人群中显得格格不入。
话虽如此,但一路上艾芙拉并没遇上那种被欺凌的情况,顶多会被其他俘虏孤立。
走了大概有一个星期,这队人马终于到达了目的地。
伦敦,一个听起来看起来写起来都十分洋气十分高大上的城市,世界金融中心,之一。
但谁能想到伦敦这个名字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定下,公元43年罗马占领大不列颠,他们在那里修建了一座跨越泰晤士河的桥梁,公元50年左右在这座桥边兴建了一座城市,这座城市就是如今的伦敦。
伦敦(London)这一名字来自凯尔特语中的Londinium,意味河川流经之地。
什么?再科普历史就要退出去了?
好吧,让我们直接进入正题,公元46年,经过3年的规划和治理,罗马已经完全在大不列颠站稳脚跟,站稳是站稳了,至于是不是脚下踩着其他东西才站得这么稳的,当时的罗马人并不在乎。
时间外的旅客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卧龙小说网http://www.wolongxs.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好书推荐:《等我穿上小裙子你们就完蛋啦》、《好感度破亿的病娇缠上我了》、《无尽宇宙探索指南》、《我穿越到了全是女生的世界》、《我穿越到全是女孩子的世界》、《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