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和先生,咦,好像这里只有女士呢。
“嗯,重新来过。
“女士们和女士们,欢迎来到我的解谜时间!
“啊,感觉这种登场方式有点土呢,你们等等,我换一下。
“飒爽登场,银河——美少年!啊这样像样多了。安晴你在说什么?我不能用美少年这个名字?没关系啦,反正原作里头也出现了女性的银河美少年啊,而且我是男的,你这个混蛋!
“我好像有点太激动了。
“小天?小天她好像跟我立了,我才不要和杀人凶手呆在同一个房间里,我要回自己房间,只要过了这几天,我就回老家结婚这种惊天大flag哦。诶?和谁结婚?当然是我啦。
“我突然有种不知死活立了flag的人其实是自己的错觉。
“好,开场白就到此为止,现在是解谜篇突入哦。
“不不不,我可不是什么侦探呢,我只是说书人而已,说的也不一定是真相,只是这个故事可能的结局而已,信不信由你。不理衣哦诺特。
“别急嘛各位,一上来就指出凶手,那多没意思啊。一般侦探小说到了这个阶段,卖关子才是正常展开。
“问我是不是已经知道密室的答案了?不知道哦?什么密室?因为自始至终这个宅邸中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密室杀人。
“没有密室哦,准确来说密室倒出现了一个,不过密室杀人不存在啦。
“先从第一起的缪䌻紾的斩首开始吧,没错,既然门也没有上锁,那是叫哪门子的密室啊,犯人只是堂堂正正地打开门从正门进入房间,然后又堂堂正正地从正门离开然后把门带上而已。
“我说的把门带上是把门关起来的意思哦,不是说它把门拆了带走。啊?知道了?我只是想说个笑话暖暖场而已。失败了?说那么直白真过分呢,缪景。
“你说它怎么穿过那片荧光液?只是很单纯地过去而已,像平时一样,像大部分生物一样,从地面过去而已。
“缪光,你能不能回忆一下,在那条晚上,你进书房对我和小天说了什么吗?
“不记得了?不用道歉啦,不记得那是当然的,人的大脑一次过只能同时记住7个正在发生的事,不是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或者进行了复习,在两个小时内就会被遗忘。如果你说记得那还比较可疑,像我一样可疑哦。
“因为我非常清楚地记得你当时说的是‘还好啦,就是刚才安晴小姐把夫人房间里的一个荧光球打翻了,所以收拾了一段时间,现在还没完全收拾好,不过夫人说明天再收拾也可以所以我才开始打扫剩下的房间,这是最后一间了。’
“诶?你们还没发现问题吗?
“没办法呢。
“问题是出在‘还好啦,就是刚才安晴小姐把夫人房间里的一个荧光球打翻了’这句话上面哦。当时安晴在缪䌻紾房间里,只打碎了一个荧光球哦,而我们发现缪䌻紾尸体时房间却里却出现了,惊人的两个,荧光球的残骸。
“换言之,在缪䌻紾死的时候地上还没有像河流一样的荧光液。被不可洗染料封锁的房间是在杀人之后,被凶手制造出来的。
“我开始认为制造密室的原因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但是很奇怪嘛,居然没有人有比较靠谱的不在场证明。
“明明制造了密室却没有不在场证明?
“凶手根本就不是为了不在场证明去制造密室的。
“不如说凶手根本没有制造密室的打算,只是恰巧把房间变成了密室罢了。”
“凶手是为了掩饰足迹才制造了这个‘密室’。”
“不能理解?”
“既然荧光液是撒在地面上的,那凶手要掩盖的一定是地面上的痕迹,按这种逻辑去思考难道不对吗?凶手进入房间的时候地上只有一个荧光球的量,加上缪䌻紾全白的室内装潢,发现那些荧光液是相当地困难。所以凶手进入房间的时候,沾上了一点荧光液,并留下了足迹。”
“我明白你的意思,为什么要特意去消除‘足迹’对吧。特意去消除,不就证明了这个‘足迹’很有特征性不是吗?不过这能不能称得上‘足’迹,还很难说呢。”
“啊,这位客人惊讶地捂住了嘴了!是不是发现了什么了呢?”
“别急别急,虽然答案可能已经出来了,不过把答案咽下去,装作毫不知情地把故事继续听下去,何尝不是一位优秀的观众应该有的表现呢。”
“前文再续,书接上一回。”
“话说缪䌻紾房间的谜题已经解开,但莫名其妙的疑点还有不少。美少年说书人——唯,应该何去何从?”
“疑点一,既然沾上荧光液,那为什么在房间外的走廊上没有任何痕迹?”
“疑点二,为什么要斩首?”
“疑点三,为什么大部分消化道都消失了?”
“关于疑点一,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疑点,关于一直对这个耿耿于怀的小天,我只能用笨蛋来形容。”
“如果非身体部分沾上了什么,脱掉就好了,如果身体沾上什么,穿上就好了。”
“太单纯了。”
“谜题都算不上,只是一个愚蠢的障眼法而已。”
“谜题二和三呢?为什么要将尸体破坏到这种程度?”
“对于所有尸体的状态永远只有两种解答,一个是出于偶然,另一个就是由某人造成了这种状态。”
“很明显,无论出于哪一种偶然,尸体都不可能会失去头颅后又失去消化道,正如给一只猴子多少时间和多少个打字机都不可能打出中文版的莎士比亚全集一样,这种尸体只能是人为做出的。”
“既然是人做的,那就有他的目的,凶手肯定是因为某种目的而制造了这种尸体,或者说道具。比如说装饰。”
“但是从现场去看,凶手没有装饰或者做出符号性特征的尸体,就算牵强附会,也只能联想到小红帽中角色的死亡顺序而已。”
“所以,这种尸体一定是有某种用途的道具,它一定是作为某种对作案有实用的‘工具’存在。”
“那这个有趣的工具用途是什么呢?”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哈哈哈,你们别激动,我只是开个玩笑。不过,这个尸体的正确用途暂时还不需要提到,我们先跳过聊聊第二件关于缪缪缪杀人碎尸案吧。”
“更正一下,应该是在缪缪缪房间中的碎尸案。”
“今天早上,缪缪缪在自己的房间里变成了散落一地的肉片。”
“我们回想一下,最后一个看见还是完整的人缪景的供词,她在发现那堆人类的残渣前的一个小时还在照顾活着的缪缪缪,而缪光也确认了这一点。”
“以缪光缪景姐妹二人并没有串供为前提,那么作案时间就是在六点到七点之间。”
“我觉得还是以你们串供为前提靠谱一点。”
“缪光别激动,只是开个玩笑而已,要有幽默感。”
“就算以你们二人串供为前提,也没办法解释为什么要碎尸这点。”
“碎尸可不是什么简单的会儿,不仅要体力,还得有毅力。”
“单纯因为泄恨而实行的碎尸,一般都会实施到了一半就因为没有体力而放弃。”
“所以实行碎尸的都是冷静且脑袋清晰的人。”
“脑袋清晰可能不大准确,但至少脑子坏到了某种程度了,有明确的目的。”
“而你们并没有分尸,且谎报一个如此诡异的时间的理由。”
“那么我们只能相信犯人在这一小时肢解了缪缪缪?”
“你们。”
“别太小看人类了!!”
“吓到你们了?抱歉抱歉,我只是很想试试说一下这句台词而已。”
“不过我要说的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人类的身体可是很强韧的,要在一个小时内把人分割平均面积不超过一台surface Pro的肉片,不能说不可能,但做得到的人并不是多到可以说出‘会不会这里恰好有一个’这种推断。”
“犯人在不确定缪景什么时候再回到房间的情况下,进行如此耗时耗力的分尸作业极不明智。”
“再加上一点。”
“从现场来看,尸块的位置分布也非常特殊,既不是有特殊意义的规律型或者图案型,也不是围绕分尸初始地点的放射状,而是凌乱散布在房间的每个角落。这个并不是可以在分尸后有余裕可以做的事情。”
“最关键的是,”
“在发现尸块时,尸块已经开始有腐烂的迹象,而当我们再次进入房间的时候,苍蝇已经开始聚集了。”
“我并不知道尸体腐烂的具体时间,更何况是尸块,但是不应该会在两三个小时内。”
“至少生肉在常温下两三小时内也不会发出腐臭。”
“所以可以推断,这些尸块并不是在六点到七点之间被切碎的,而是在六点前已经被切碎,在六点到七点之间被布置在这个房间里。”
“你说不可能?那个时候缪缪缪确实还活着?哎呀呀,我什么时候说过那是缪缪缪的尸体。”
“那个尸体应该是在前天夜里死去的,白色房间的主人,缪䌻紾,才对。”
“哦哦,不错的反应,很震惊吗?很震惊吧。我很享受这个时候观众们的表情哦,这个应该叫成就感吧。”
“你们在掩埋了缪䌻紾的尸体后就没有再回去确认过了吧,也就是她的尸体就算被翻了出来也没有人知道。”
“没错,犯人就是利用了没有头的缪䌻紾的尸体,伪装成了缪缪缪的。”
“如果没有现代科技的帮助,要判断那堆是谁的尸体根本就不可能,对吧。”
“这个,也是在第一个,缪䌻紾死亡案中,尸体被砍掉头颅的原因。”
“那犯人是从哪里带着尸块进入房间的呢?”
“当然是窗户,毕竟那是唯一开放的出口。”
“要下去那个大得夸张的露台并不困难。问题是怎么离开?”
“用一条绳子就可以了。”
“这个宅邸中绝对没有可以充当绳子的东西?”
“谁说的?”
“绳子不就摆在缪缪缪房间的露台上么?”
“不记得了?”
“嘛,毕竟那并不是什么正常的绳子,而是绳子状的某种东西。”
“给个提示吧,这具尸体我们已经确定是缪䌻紾的尸体了,昨天的缪䌻紾和今天的缪䌻紾有什么区别呢?”
“没有细心观察女孩子的眼睛的男人可是没人要的,女孩子可是每天都在改变的生物哦。约会的时候没有发现女朋友变换了发型新买了衣服有可能酿成惨剧哦。”
“看来大家都没有约会的经验呢。”
“其实我也没有啦,小天的体质又不能经常出门。”
“好了~时间到!”
“答案就是那个~!在第一次事件中,超有存在感的谜题~!”
“没错,就是消化道啊。”
“你们怎么露出这种恶心想吐的表情啦。”
“消化道虽然连上胃乍眼看上去也就六到七米左右,但因为皱褶的关系,实际长度可以到20米,是一条又长又结实的绳子哦,有了它就可以轻松往返四楼和三楼。”
“安晴问得好,为什么犯人要提前取出消化道而不在分尸的时候做呢?”
“那是因为消化道顾名思义是用于消化食物的通道,既能消化食物也能消化人自己,所以消化道也一般是最先腐烂的地方,当然需要提前取出处理啦。”
“这样嫌疑就扩大了,只要是面向缪缪缪露台方向的房间,都可以用20米的绳子往返。”
“但是。”
“犯人还运输了某种东西,导致20米的绳子无法完全使用。”
“你说尸体?嘛这也是一个,关于另一样,我先给你们看一个物证。”
“就是这个。”
“这是我们在缪缪缪轮椅旁边发现的,质感有点像轮胎的橡胶,但是却是耀眼的白色。”
“谜底已经那么明显,我再卖关子也没有意义了。”
“这块橡胶屑毫无疑问是来自轮椅的轮胎,而白色就是来自于缪䌻紾房间的荧光液。也就是说在第一个案件中,犯人想要掩盖的正是留在地板上的轮椅的痕迹。犯人是把轮椅扛着离开房间的,而沾了荧光液的轮椅非常显眼,以至于犯人在昨天根本没有按照习惯坐着自己的轮椅移动。但是,舍弃一个如此显眼的习惯并不是长远之计,所以犯人在杀掉缪缪缪并把缪䌻紾的尸块布置在房间后顺带把外观非常相似的轮椅也交换了。并避免我们怀疑到有相同设定的自己的身上,用血液把轮胎完全浸满,挡住荧光液的颜色。但是犯人并不具有小天那样的怪力,可以轻松搬运尸体和轮椅,于是她找来石头并用布袋包起来,做成一个简单的定滑轮方便往返于四楼和三楼之间。在她房间的外墙和床的栏杆上还残留有滑溜溜的消化道黏液。犯人在作案之后,便把缪䌻紾的消化道往露台扔去,这就是为什么消化道会在露台的原因。预计了消化道只会落在露台或者靠近露台的地方,防止我们把消化道和它的功能联想到一起,犯人在布置现场时把尸块分散在房间各个角落,装出是随机摆放的样子。用缪䌻紾的尸体伪装成缪缪缪的尸体,是因为犯人还预料到了我们将会毫无证据地将矛头对准她,打算用缪缪缪的尸体金蝉脱壳,当我们搜查她房间的时候,她一定很紧张吧,没想到笨蛋小天居然忽略浴室,真是蠢到没救了。于是犯人最后也确实这样干了,用缪缪缪的尸体伪装自己的死,还怂恿小天去为她开门,趁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浴室的尸体时逃跑。腹中被塞满了石头,在井中死去的,并不是狼,而是被伪装成狼的小红帽而已,真正的狼还在躲在外婆的小屋里。真是高明的手法,一步一步机关算尽,啊啊,人如其名,伪装成尸体的人,伪造出尸体的人,韦诗荏,作者的起名功底真是烂到极致了啊。”
“我知道你们想说什么,这全部都只是我的推测,在看到所有人的头颅或者活生生的韦诗荏前你们是不大可能相信我的一千零一夜。”
“所以,小天,花了那么长的时间,你到底找到韦诗荏没有?”
“……”
“……”
“……”
“啊,看来你找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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