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总说我老了,不管是隔壁山头的石头人还是再远些的地精,只要一见到我就准会用手指指着我的鼻子笑着说道:“看又下垂了一点,凡夏你果然是又老了不少呀。”这样的话不知进了我的耳朵多少次,我实在很烦这个。
事实上它们的岁数也没比我小多少,可每当我看见它们时却感觉它们还身处在壮年,这或许是因为每次我见他们的时候它们都是在挥汗工作的缘故吧,我可没什么好干的。
地精想要挖到山中最大的那块宝石,石头人希望用巨石建起合它大小的城堡(虽然这几乎不可能,它太大了)而我呢——根本没什么追求,我在林间早已有了自己的木屋,从睡着的食人牛口中搜到了众多发亮的珍宝,这就等于说他们没有的我都有,那这样的话我还有什么可追求的呢?也只是想能每天吃上一顿好饭那就心满意足了吧,些许正是因为这个我才变得懒惰,变得没有上进心,变得越来越老且日渐颓废。
本来我以为这样的日子会持续到我躺在舒适的床上寿终正寝为止,但事实往往不会像想的那样进行——我记得那是一个很晴朗的天气,碎碎的阳光撒遍了森林的每个角落,在那天我在某个树梢上捡到了一本外包精致的书,也正是在那天的颓废我开始从我身上剥离,因为那本书,那名为本“哥布林法则”的黄皮书......
我遵照着书上说的把里头说的事一件一件地完成,和母麋鹿交朋友、在树冠间用藤条荡来荡去、偷远处村子里的粮食、把山洞里的祭祀台捣毁、杀死靠近自己住处的棕毛狼这些事情我无疑都十分顺利地做了,而且开始的那只麋鹿(我通常叫他灵树)现在已和我形影不离——至少在我出门的时候。我给她吃的东西然后她让我骑到她的背上带着我逛遍森林的每个角落,去捡散落在树梢间的碎阳和野果,我敢说那是我一生中最轻松的时光了。我并不觉得这是在被不明来历的作者嘲弄,恰恰相反书上内容早已和我的意志合为一体,凡是它上面写的就是我发自内心想去干的,这让我确实感到无比的充实,而水潭里的我看上去的确是年轻了不少,我似乎记起了年轻时的样子。
那天,仍旧是个好天气,烦人的麻雀照常在我的屋顶唱着难听的歌。我跑进了秘密的房间里,在角落的桌子的最下层抽屉里拿出了那本已经有些残缺的黄皮书,我满怀期待的翻开还未一睹的书页,上面只是用浓浓的墨迹写着一行字:和母麋鹿进行**。
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当再试着去翻后面的书页时,那里——什么都没有。我快速把它放回了抽屉,用颤抖的手用力地合上了抽屉并给那上面上了一把锁。
“怎么可能?”我呆呆看着自己的手,那里还有没洗掉的茶色鹿毛,我随即把它拍去在了地上......
我悄悄地走出了门,那时候的我实在恐慌极了,就连屋顶上的麻雀突然的一叫也能把我吓得半死。慢慢地关上了门后我发现灵树正等在我家旁边的一处灌木丛旁,慢条斯理地咀嚼着灌木上的嫩叶,她吃东西的样子实在很优雅,我不禁摸了摸自己老成一滩的脸,实在有够恶心的。
灵树朝我跑了过来,那轻快的步调听起来就像是清越的铃铛在响。我抚摸着她身上的嫩毛,那柔顺的感觉在我的指间流动着很是舒服。我给她喂了些新鲜的萝卜她则半跪下来示意我骑上去,但我并没有照做,可恨的我把目光聚焦在了她的屁股和大腿上,那上面有几个可爱的白花斑,不知怎的我的手竟然径直摸了上去在上面抚弄了几下,一瞬间灵树大叫了起来飞快地跑走了,只留下卧倒在地上的我。这样就好,这样才好,我如是想着然后松了口气。下次多带些萝卜向她道歉吧,我这个粗鲁的老东西。
那天狸猫灯乙(他一向十分狂躁但他是个好东西所以我并不讨厌)一大早就敲了我的门,我急急忙忙给他开了门然后却被一把拽了出去。
“你得跟我走!快点凡夏!”
他一脸惊魂未定地说道。
“什么?!为什么?”
“出事了,出事了!该死!”他面目狰狞地对我吼道。
“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我们还是进屋说吧,我煮了些菜汤你可以把你的灯放下然后我们坐下慢慢谈。”
“没那个功夫混蛋!”他张牙舞爪的样子实在让我有些害怕“灵树......灵树,他出事了!”
“什么?!”现在该我慌张了,我看了看天,发现了一束浓烟并闻到了不好的气味。
在森林的边缘我再次看到了她,不过那只是她的一部分,一只还流着血带着几个白色花斑的大腿。那些人放声大笑着,张开的大嘴里排排的烂牙间还含着那腥红的肉块,肉块,肉块......
“凡夏,凡夏,凡夏......”
灯乙及时地把我敲晕了,不然我肯定会疯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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