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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其拾

楔子 其拾

“我……”

“不用说了,我知道你这饭桶是想不出什么好办法的了。”

靠,用不用这样,好歹让我把这句话给说完啊。

还是说——

“我决定了,我要收养这个孩子。”凉以毅然决然的郑重语气这么宣布道。

果然,这他妈是早有预谋的。

“喂喂喂,收养这种事情可不是小孩子过家家闹着玩的好不好?这又不是宠物。”

情急之下,我唯有这么反驳道。

且不论这孩子本质上还是精怪的问题,单是“擅自收养儿童”这一条,已经是触犯到法律的底限了,轻则说你“好心办坏事”,重则直接把你当成意图拐卖儿童的人口贩子。所以说,怎么想,这都绝对称不上是合情合理、符合时宜的做法。

“我不管,我就要收养小玉!”

“你都多大了?还是商场里赖在玩具城门前不走的熊孩子吗?”

“人家就要这么做,你给不给?不给的话,我就带着这孩子回娘家去住好了!”

“悉随尊便。”

“唔……小气鬼!”

这可不是一句“小气鬼”就能让我放下主见的情况了。

一时间,发现这种交换条件完全起不到威胁我的作用,凉只好紧紧抱着小玉不放,鼓起腮帮恶狠狠地瞪着我,仿佛我欠了她十万八千块一样。

“无情的家伙!我就想不明白为什么当初自己瞎了眼会看上你这种铁石心肠的混蛋!你就忍心把让这么小的孩子流落街头目睹人间的丑陋吗?你去死吧!”

“我也没说要做得这么绝啊……但是呢,不准养就是不准养。”

一时间,我感觉自己就好像是为了养猫问题而与高中生女儿争吵不休的父亲大人一样。

“那你打算怎么办,把这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吗?姓燕的,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不不不……这孩子到底也是妖怪……只要——”

话还没说完,我又被凉给打算了。

“我不管,人家就要养人家就要养……我明确地告诉你,姓燕的,今天你不点头,我和这孩子跟你没完!”

呜哇,这完全是滚地耍赖的节奏了嘛。

“原则问题,不能退让——再说,如果真让你收养好这孩子的话,你能照顾好她吗?”

自己都还是半大不小的臭小鬼,还去照顾一个更加小的孩子,这不是自讨没趣吗?

再加上,现在年轻人普遍心血来潮三分钟热度,难免日后凉会对这孩子产生什么厌烦的情绪,真到那时候,要头大的人恐怕还是我。

既然如此,那还不如一开始就坚决站在反对立场不动摇,以超然的决心让凉自动放弃。

至于这孩子在那之后该何去何从,到时再说吧……毕竟船到桥头自然直,车到山前必有路,总会有办法解决的。

“我连你这个饭桶都照顾得好,怎么就照顾不好这孩子呢?”

这反问还真是意外的有杀伤力啊……一时间,竟然成功地让我哑口无言。

眼见情况不妙,在凉占据话语权优势之前,我只好一转话锋。

“那相关证件问题呢?法律文书呢?你有没有想过收留这么一个大活人在家得通过多少道程序……拜托,我们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呢。”

“你管我,我有办法就是了。”

说出这种话来,可就等于输一半了喂。

“好,我就听听你有什么办法——出生纸、户口本,这些基本身份证明对普通人来说都是必须的吧?”

就算哪咤想要脑海,总得需要风火轮的吧?

“我有一个哥哥在医院工作,还有一个哥哥在民政局工作……再说,户口这种小事,你表姐不也是公安局副局长吗?这种小事交给她去办不就行了?简直是易如反掌,不是么?”

“我说啊……平常积累拉上的关系,可不是用在这种无谓的地方的。”

至少,我不认为自己有那个义务、责任为这个来路不明的孩子做这么多事情。

“再说,家里无缘无故多出一个小孩子,上街被熟人看的话,你猜他们会怎么想我们两个的关系?”

我可不想大清早回到学校课室屁股都还没来得及焐热座位就被教导主任通报处分开除,理由是疑似在学校外面和不知名的同龄女性未婚生子。

“该怎么想就怎么想呗!反正我们未来也会结婚的!”

“就算你这么说,流言蜚语也是不会停止的吧?且不论我读的公立高中,你读的那所贵族女子学校,校规听说很严格的吧?被人发现你家里不仅藏着一个男人,甚至还有一个小孩,可不是一两句‘不好意思我错了’就能解决的问题啊。”

说到底,我是凉的未婚夫这件事情,也就是从前家族政治联姻式的“包办婚事”。

在古代时候还好说,放在现代的话,在普通人看来,这压根就是封建时代遗留下的毒瘤陋习了。说不好听点,基本都是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因而才需要男女双方共同保守秘密,一致对外,直到法定年龄方可公布天下。

说白了,其实就是“地下恋”。

我在读的学校对于“地下恋”的态度貌似是不支持也不提倡,底线是不能搞出人命。

凉在读的学校对于“地下恋”的态度……那就是彻彻底底的“禁欲主义”了。

因为那所女子学院的前身,正是殖民时代的教会学校,所以就连清教徒那一套苦行僧式的“教条生活模式”都给一并流传下来,校风自然而然就是口口相传一等一的好了,只是说,苦了那群入读学院的豆蔻少女。在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学校把她们“嫁”给了耶和华,一进校门口,管你在学校外面再怎么风光、再怎么显赫,一律都成了修女这种“洋尼姑”。既然这三年间你都是耶和华的女人,自然是不能和别的男生有染了……不,别说有染打情骂俏暧昧厮混了,就连肩并肩走在一起都不可以。

若是不听劝勉,执意和耶和华之外的其他男**往的话,那就等于“通奸”了。

说到“通奸”这个罪名,要是放在中国古代,那可是犯得着要脑袋搬家的重罪。在西方中世纪的话,“洋尼姑”通奸的待遇明显要上档次一点,至少还能在地方的宗教异端裁决所转一圈以后,方才决定罪名。舒服一点的话,直接把你绑在火刑柱上,一把干柴烈火烧个一干二净,谓之“以舞动的烈焰荡涤你身上的罪孽”,这样也就功德圆满了;如果裁决者看你不爽的话,那就惨了——铁处女,这种将“变态”、“残忍”发挥到极致的刑具,会切切实实地让你体会到什么叫“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不过,这些终究是被时代所淘汰的残酷刑罚了。

现在谈个恋爱,还不至于凄惨到这个程度。但会被类似教导主任的学校工作人员找麻烦,那就是既定事项了。

好说歹说,凉的家族在这片地区还算是颇为影响力的名门望族,要是被爆出什么在学校外与男性同居并育有一女的奇怪传闻,搞不好这么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名声,就被她这个幺妹给败光了。

当初解除婚约以后,凉还敢搬来和我住,就已经算是顶风作案了——顶着哥哥和叔伯们的反对意见,可想而知,她一个女孩子人家得承受多大的压力。

现在偏偏还要搞其他花样把死往大处作,说我不担心,肯定是骗人的。

玩火自焚,可不是什么值得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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