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第一次在早晨起床,打开窗户清凉的空气沁人心脾,已经多久没有见到朝阳了?深深吸了一口气,心情突然变好了很多,我有点想要出门走一走的冲动。
打开门我就看到邻居小哥正在关门,歪头夹着电话,手上忙着关门,一身西装革履,干练又帅气,莫名的自卑侵袭着内心。
我一个好兄弟的哥哥对我说过,如果有能够穿着西装去公司上班的能力,又怎么会在街头当一个混混?
对于我们这些人渣来说,西装就是这个世界最至高无上的至尊vip,每次我看到那些西装革履的人都会驻足看好久,也幻想过自己穿西装革履的样子。
不过想到一半就因为过于可笑自己都嫌弃的吐了口水。
现在才六点就要去上班了吗?我没有打扰他,小心翼翼的从他身边路过,“等等。”
邻居小哥叫住我,“去不去吃个早餐?我请客。”
我想了想还是拒绝,我现在一点胃口也没有。
“那好吧,我本来还想说好不容易邻居一场好好认识一下呢。”
邻居小哥遗憾的摇头。
“我每天都在房间,随时都可以进来。”
他并没有问我为什么不去工作,为什么一直待在家里。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每个人都有自己生活的态度,而不是一味的以一个人是否有稳定的工作,是否有高昂的工资,去评判一个人的好坏。
“这样啊,晚上方便喝酒吗?要不要来小酌一杯。”邻居小哥做出举杯的动作。
“我现在不能喝酒。”酒精对我来说就是催命符。
“那我带两瓶果汁好了。”邻居小哥立马做出改变,让我有些惊讶,我也算是久经社会酒局,大多数男人在酒桌上都只有一句话,你不喝酒是不是看不起我?喝,多少喝一杯。
把这瓶干了,我们就是一辈子的好兄弟。
一直喝到吐,喝到睡大街……
“不过你不要穿西装来就行了。”
邻居小哥哈哈一笑,“我不适合穿西装吗?很多人都说我不适合穿西装,前不久我还只是一样小鬼,突然走进社会多少有些不习惯。”
“我只是不习惯和穿西装的人走在一起。”
西装,成功人士的标配,和我这种人渣走在一起太奇怪,很不自然,让我浑身都不舒服。
“时间不早了,那约好了,晚上见。”邻居小哥看了看表,说完之后连忙跑下楼。
邻居之间的交流么……
我慢慢的走下楼,生怕惊动了身体里的那份疼痛的神经,带来那生不如死的感觉。
二楼到一楼只有四十阶楼梯,我走了足足四分钟,当脚落地之后长长的松了一口气,看来暂时不疼了,我要好好享受一下身体不疼的短暂时光。
脚不自禁的加快了速度,我记得这附近有一所高中,说是附近其实也有五里路,对于现在的我来说这个距离有着不小的负担。
但我却很想去看看。
自己曾经轻而易举就抛弃的学校,抛弃的未来,究竟还是不是那样让人厌恶?如果有一天人生可以再此做出选择,自己还会不会继续去读书?
答案是什么,我很想去见证一下……
五公里很远,但是好在有公交车可以直达,只有几分钟的路程,现在是早间上班上学高峰期,车上挤满了学生和上班族,上车之后,那股浓郁的生活气息,让我感觉很奇妙。
有人在讨论期中考试,有人在抱怨工资和加班,有人在谈情说爱,太久没有接触这些东西,让我感觉原来我一直生活在那样扭曲的环境中。
每天出入于各大酒吧,网吧,ktv,酒桌,身边的人全都是无所事事的人渣,讨论的都是没有营养的去劫哪家的道,去找谁谁报仇,男人就讨论今天又睡了哪个学生妹,哪个妹子又sao水多……
我捏了捏头上的黄毛,看了看身上邋遢的衬衫,突然很想下车,但此时车门已经关了。
我身体站的笔直,好在没人看向我,没人讨论我为什么这么邋遢,为什么一头黄毛,为什么打了耳洞。
三分钟的路途,转眼即逝,跟着学生人群下了车,远远的就看到了学校招牌,越水四中。
这所中学是在全省都很有名的重点高中,学校外面的布告栏上写的都是上个学期考试清北大学,985和211的学生照片和姓名。
和我就读的实验中学简直是天壤之别,我们学校全年级第一名都没资格就读985的任何一所大学,就算再努力在社会中也没有竞争力,一个普通一本和二本,到底有什么用呢?
我当年思考了很久才最终决定不读了,但我也没想到自己会堕落的如此彻底。
朝气蓬勃的学生们穿着校服走进那所带给他们未来和希望的高中,他们的脚步欢快,有底气,出入社会也肯定是一群位居高层的精英,社会的顶梁柱。
有些羡慕,但我不知道在羡慕什么。
我知道我这样貌混只能在学校周围当个朝圣者,走走看看,累了坐在地上歇息。
抬头看向天空,原来天从来都不是黑色的,而是蓝色的,太阳远比月亮耀眼,早晨的空气如此清新,学校的学生也能这样朝气蓬勃。
学校后面是夹杂在写字大楼与写字大楼之间的小巷子,大概不足两米宽,通过这样的小巷子就来到了类似老北京的低矮房窄巷子。
“兄弟们瞧瞧,这是个哑巴?不错啊,样子也不错可以给兄弟们爽爽。”
听到声音我皱眉。
并没有走多远就看到三个社会哥抓着一个穿着越水四中校服的女孩,那个女孩支支吾吾的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眼中的泪水格外的惹人怜爱。
我不是个好人。
我也是个人渣。
我有资格去救她吗?
不,这不是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而是去不去做的问题。
艹,我知道以现在的身体根本打不过这三个人,但是打架从来都不是力气活,我唤醒了我生命中最后一丝正义感。
做好了被他们捅死的觉悟,说不定爷还能上个新闻,到时候就算死了父母也会为我自豪吧?至少不会太窝囊。
“喂,草泥马的死人渣,把她放了懂?”我丢了一个石头砸在那个准备掏家伙的流氓脑袋上。
“你找死是吧!竟然敢砸爷爷我?草泥马!!”
“哈哈哈哈,小爷我就喜欢找死有本事就来啊,来揍我啊,愣着干什么?草泥马。”说话要有气势,动作要快狠不怕死,这是我当混混多年以来到经验。
捡起地上的木棍,我歪着头,拿起手机拍下了他们的罪行。
他们想要过来抢我的手机,我一个眼神镇住了他们。
我手上拿着木棍,一棍子打在自己的脑袋上,顿时鲜血直流,眼睛直直的盯着他们,不怕死的气质一览无余。
“喂,警察叔叔吗?”
“你这个疯子!!”混混们知道自己遇到了狠茬子,他们害怕了, 这动作这狠劲一看就知道是在道上混的老油条。
等警察来了他们有理都说不清,更何况他们也不想背负人命官司。
“我尊你一声爷行不?”小混混说完相互看了一眼,连忙逃跑。
我忍着头晕,看到他们离开之后才松了一口气 “一个小姑娘外面的大路不走,不要命了是吗?在这里被人奸杀了都没人管!!”
“你看着我干什么?这个伤吗?没事,止止血很快就会好的,我没那么笨,看起来厉害流了很多血,只是擦破头皮罢了。”以前打群架的常用伎俩,比的就是谁更狠。
“赶紧滚蛋,马上就要上课了,你不怕迟到?”
听到迟到两个字,她才收回目光,连忙往小巷外面跑去。
直到她离开巷子上了大路才收回目光,这里吹着风有点冷,我抱着隔胳膊离开了巷子。
今天也算是做了件好事,怎么说了,心情很高兴,在临死之前做了一件可以让别人记住自己的事,也算是在这个世界多留下了一层记忆。
我看过书上说,人这一生一共有三次死亡。
第一次是他断气时,从生物学上他死了。
第二次是他下葬时,人们来参加他的葬礼,怀念他的一生,在社会上他死了。
第三次是最后一个记得他的人,把他忘记了,那时候他才真正地死了。
虽然我文化不高,但也很赞同。
哪怕是父母做不到记住我一辈子吧?当然如果是记恨自己大手大脚花他们的钱,这倒可能会用一辈子去铭记。
我自嘲的笑了笑。
笑的肚子痛,痛到忘记用纸捂着额头的伤口,血流到脸上。
有些好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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