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和金见面的地方是一个汉堡店,店里通常不卖汉堡,也不卖炸鸡,甚至没有披萨,只卖沙拉,还是纯蔬菜的那种。
店主是个五十岁的中年妇女,已婚,守寡,发胖,皱纹与褐斑从眼角开始,缓慢而理所当然地占据了她面部百分之五十的皮肤。
事实证明就算是顶级sk-II都留不住女人的美貌,她带笑的眼睛在年轻时想来是极美的,但在耸拉的眼皮遮挡下,那点神韵也随着鱼尾纹一同流逝。
我不喜欢和金见面,因为他很烦,话很多,大脑犹如浆糊,一个话题永远不能维持三句话以上,思维混乱注意力分散,又肢体灵活得活似患上了多动症,但店里的牛奶很好喝,非常好喝,可以提升百分之五十的幸福指数。
当我到店里的时候金已经在和店主聊天了,掀开梅菜干色的破旧门帘,少年蜷缩在像是被人狠狠蹂躏过而皱成一团的沙发上,面带蒙拉丽莎的微笑,手里捧着果汁,桌上的土豆泥吃了一半,里面的黑椒汁还没搅拌均匀。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他的表情和神态都昭示着他是一个完美的倾听者,神情专注,从不多言,包容并理解你的一切言论。
只要忽略他时大时小的鼻息,一切都很完美。
我走过去,把土豆泥完整的,一滴不剩地浇到了他的头发上,黑椒汁流进他的眼睛和耳朵,金迅速地眨了眨眼,又舔了舔嘴唇。
随即他露出了一个不知是开心还是愤怒的惊讶表情,对,就是那样,眼睛瞪大,嘴巴张开,狠狠吸一口气,手臂抬起的力度让我以为他要把我打成旋转陀螺。
然后金狠狠地抱住了我:“阿赫!”
我的表情肯定不太好看,因为黑椒汁淋到了我新换的衣服上,而金则用更夸张的动作往我身上犬科动物似的蹭,一般来说,我脸色越差他闹的越开心,而且我发誓那些土豆泥大半都被他蹭过来了,黏黏糊糊的,让我想起上一个梦境里,那些亲亲热热爬遍我全身的鼻涕虫。
“金,你是唯一一个在梦里也能睡着的人。”
我把他从自己身上推开——有点费劲,他力气比我大——那些糊状物在他重新跌回沙发的时候消失得干干净净,好端端又无辜地躺在碗里,似乎从未离开过这个透明玻璃器皿,将一个男人抹成七窍流血的惨状。
店主依旧在讲述着她与自己早逝丈夫的种种,天马行空想哪儿说哪儿,毫无逻辑顺序可言,上一秒还在说两人的十年蜜月,下一句就是她与他的初恋情人见面时的惨烈修罗场。
梦境的时间是循环的,她维持着清洗蔬菜的动作,对每一个进入店铺的梦境旅人微笑,并询问他们是否需要将土豆泥,酱汁和沙拉拌在一起。
这是她恋人最爱的吃法,三十四年的记忆依旧如新,不会随着她的岁月褪色,老化,枯萎,鲜亮如一朵玫瑰。
而在自顾自讲完那些故事,她便会重新坐回柜台,开始新的轮回。
这就是梦境,我们这些肆意闯入他人梦境的不速之客,就是梦境旅人。
金叫金,外表年龄二十一不止,心理年龄十二不到,我叫他笨蛋。
我叫阿赫,外表年龄十二不到,心理年龄二一不止,金叫我阿赫。
我们都是梦境旅人,行走于人们空洞的大脑,丰富的内心,窥探真实,欺瞒,罪恶,腐坏,观摩惨剧的同时喝一杯长岛冰茶,里面一定要放柠檬片的那种。
和金的相遇我不想多言,那不是什么美好的事情,其灾难程度让我消化了好几天的噩梦。梦境旅人多独来独往,拥有自己唯一的据点坐标,做梦的人喜新厌旧,于是合适的坐标也一变再变,然而世事无常各有千秋,总有些痴情又傻瓜的人死守着一棵树吊死,多数时候这都成了我们的福音。
如店主,如我的坐标,固守成规,倔强执拗。
“你叫我来是想干什么?”我抱胸,点脚,下颌抬起的弧度恰好能保持帅气与不耐烦微妙的平衡,那个笨蛋盘腿揉了揉头发,笑得更像白痴了,“我想解一个梦。”
梦境旅人偶尔会接些解梦的工作,不外乎是替某些做贼心虚的大人物扫除梦魇,方法多种多样,简单粗暴的比较受欢迎,上去一通乱拳,打死收工,不够就再加俩板砖,至于售后服务那是没有的,卷款跑路走为上策,但由于那些妖魔鬼怪大多刷人下限,在让自己心肌梗塞难受半天和一笔丰厚的生活费面前——我选择后者。
金是旅人,偶尔解梦,我是商人,日常解梦。
他会找我商量业务,不算奇怪。
“那么,委托人出多少钱?”我给自己倒了杯牛奶,小小地抿了一口,店主终于停止了喋喋不休的叙述开始进入自我陶醉阶段,浑身上下散发着初恋女孩儿才有的温柔和粉红,这落在一个妙龄少女身上,当然是赏心悦目的,但若少女体重身高数值同为160,且年纪后约了五百多个月,为了你的眼睛着想,大概还是无视为好。
“没出钱。”金笑嘻嘻的说。
我放下了杯子:“今天是雷锋日?”
“不是啊,没啥节日。”
“我不做慈善。”
“我知道,你的委托费在市面上贵的吓人,合作必须七三分。”
“那你跟我说什么?”
“所以我就是说一下。”
这对话无头无脑地非常拖智商,也非常的金,极大降低了我的逼格,必须尽早住口。
这个笨蛋到底想干吗跟我是没什么关系的,为保的确他只是“说说而已”,我顺带一问:“梦魇是什么样的?”
并且喝了一大口牛奶。
“黑长直小女孩,穿的红裙子,手里捧着一颗红苹果。”
我的牛奶全部喷到了金的脸上,用力之大,速度之快,抛物线之精准,我愣是一滴没吞下去。
“你疯了?”
我干净利落一抹嘴巴,四处张望准备找个扳斧给这笨蛋当场来个开瓢手术,把里面注水养的鱼捞出来,好好放一颗运作正常的脑袋进去。我手法很棒,保证无痛无疤,顺带还能植个发。
梦境三准则,一,不许随意干涉他人的梦境,二,不许通过梦境窥探他人的记忆和内心,三,一切与红色有关的梦境,远离,远离,再远离。
红色,在玫瑰花瓣上是爱意,在口红色号上是金钱,在西红柿和草莓上是可以开动的象征,独独在梦境里是杀手。
红色,血液的颜色,循环流动于人体内十万公里的航道,复苏细胞,供养心脏,灌溉肥沃的土壤,得以让生命长得茂盛多姿。
溢出梦境的红色是废血,是从梦境主人身体里蔓延开的,泼洒四溅,浸透角落,被抛弃的宿主腐朽也好融化也罢,梦境死去的时候,人也死去了。
红色的孩子尤为可怕,他们不懂礼义廉耻,不懂生死别离,他们的肚子里有一个黑洞,吞噬精神和灵魂,且永不满足,过分的单纯将利刃悄无声息地刺进你的身体,一次,两次,反复无数次,直至染红全身。
我大概明白了金为何要找我说这话,莫名其妙没头没脑,但金做的决定一向很难改变,或者说我从未见他改变过,他秉承着自己特有的天真,抱着虚拟的主角光环假装不死之身,我承认他是优秀的梦境旅人,我从未见过哪个人对梦境的掌控力能够超过他,但这不是金送死的理由。
他会死,会死得无声无息,伟人们大多死因离奇,溺死在茅坑里也不算鲜见,金不是伟人,青天白日突然多个一觉睡死的结局也不会有人有兴趣给他撰写一生,墓碑上书他是我见过的最可敬的人云云。
人活在世不容易,怎么总要给自己找不快呢?
我大概是傻了,也可能金脑袋里的那条鱼在我脑袋里遨游了一圈,绝望和无助锈蚀了看管智力的机器,那些该死的抖机灵们紧急罢工,情急之下我能想到的唯一说辞居然是:“你不找格瑞啦?”
格瑞,那个金曾经的搭档,据说是金最好的朋友,如今迷失在梦境里,已经三年了。
2
世界最强梦境旅人这个名号,若是去个恰好做了酒馆梦境的坐标,在店内随便转上个两三圈,类似的海口能塞满你的耳朵加鼻孔,其形容夸张程度,若是收集起来塞进一头牛里,申请的吉尼斯预计后续一百年内都无人可破。
而金作为格瑞的忠实粉头,其在我面前展现出的痴汉嘴脸险恶万分,莫说吹牛,我一度认为如果条件允许,这家伙应该连内裤都换成了格瑞同款。
世界上谁是最强我不在乎,强不强是一个版本的事儿,但是帅是一辈子的事儿。
所以当金放的彩虹屁已经从实力领域过渡到外貌领域,且其言行表现出他心里没有一点逼数的时候,我用两只手掐着他的脖子威逼胁迫且没有利诱:“你再说一遍谁是世界最帅?!”
笨蛋的喉咙活活被我拧成了麻绳,扭的像蛇精的尾巴,他的脑袋围着我转了四圈,每转一圈就喊一句“格瑞最帅”,其语气过度分别是普通级,比较级,最高级,超级加倍最高级。
我利利索索把他的脖子切成哨子糖的厚度,从中选取比较均匀的几块,首尾相连塞夹心,拼成一个完好无损的正常人该有的脖子。
而这个不死心的笨蛋摸了摸自己健在的喉结,居然还用特别限定无敌超级加倍最高级的语气又喊了一句:“我第二帅!”
淦。
第一次和金见面的时候他就在找格瑞,那时我们两个正坐在充斥着牛粪味的奶棚里思考人生,起因是他想偷挤牛奶,我在等别人挤然后偷着喝,鉴于色诱一只奶牛并不现实,且这位胸环大志的女性并不愿意让两个男人靠近她,局面顿时陷入了僵持。
我对金的毅力表示赞同,并告诉他你可以立马动身不要在我身上浪费时间,牛奶留下,之后从此我们两个恩断义绝永不相见。
金说他在找啊,格瑞肯定给他留下了信息的,格瑞最喜欢喝牛奶了,所以他现在在找世界上最好喝的牛奶。
我问金喝了多少,金说市面上的喝光了,黑明味道最好,蒙马其次,特能苏的还行,二鹿不好喝。
说这话的时候他眉头紧皱,每一句叹息都在感叹现实世界饮食业的安全隐患,我不忍心提醒他梦境中的世界压根不会对你现实的身体产生任何物理上的伤害,这孩子有些盲目的自信,并且这种自信大多数时候会膨胀到占据他的五脏六腑,其余的理智细心深思熟虑连带着IQEQ统统滚出了千里之外。
最终我们依旧没有喝到牛奶,梦境的主人醒了,不屈的女性拯救了自己的节操,一脚将我们踹出了牛棚。
分道扬镳之前,金说如果有下次见面的话他想请我看其他的东西,比如格瑞的发带格瑞的照片格瑞日记和格瑞的纯白棉内裤,不过现在他还没有找到那些,他希望能快一点找到七样召唤神龙。
我像那一刻我能想到的所有神明许愿他永远都找不到,毕竟我性取向正常,对男人的内裤实在是没有什么兴趣。
这不代表我对女人的也有兴趣。
我对我自己的也没兴趣,不要再问了。
总之,如果把金拍扁了放在百科全书里,条目只会有两个字,格瑞。
我未曾想到世界上还有其他的什么人,能够让他放弃生命的一大部分耗在梦境里,徒劳无功,黑天白夜,抓着最不可能的那一点可能性,千刀万剐冰山火海,虽死而吾往矣。
俗话说得好,让人类保持理智永远是一种奢望,和金这种人,讲道理是没用,打架也是没用的,这厮跑起路来比谁都熟练,一套操作行云流水,上天入地得让我不禁怀疑他过去的二十一年人生里到底经历了什么,于是我两手一摊,倒在沙发上充当废人:“你去吧。”
“哦……嗯?”金露出一个明明是想吃肉松青团却咬到了草莓馅的表情。
“你去啊?”我又重复了一次。
“……这剧本不对。”男人严肃地说,“正常的发展不应该是你感天动地一把鼻涕一把泪抓着我的裤腿求我让你加入我的队伍吗?”
“你清醒一点,应该是你悲痛万分吓到失禁涕泗横流抱着我的裤腿求爸爸带你飞。”我觉得笨蛋的思想意识形态很成问题,很不遵守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必须纠正。
金站在原地纠结了很久,我相信他的内心一定经历了万分的挣扎,在自己的小命和前面铺垫了足足三千多字的悲壮情绪渲染中进行选择,这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to die or not to die,这是一个问题,如果当初莎士比亚思考出来了,可能哈姆雷特他爹的帽子就不会那么绿了。
金走的一步三回头,回眸一探,顾盼生姿,满身的汗毛与鸡皮疙瘩共舞,包括一根头发丝在内都在疯狂叫嚣着“你快点阻止我快点叫我停下来你看我真诚的眼神”。
但我阿赫是一个有原则的人,我叫他去,那在金到地为止就算是请了最好的杀手来狙击自己,他都绝不可能停在半途。
可怜兮兮的男人抱着门框不甘心地嚎了第三次:“我真去了!”
“你真去吧!”我面容慈祥的看着他,“我会替你买橘子的。”
哐——
这是金踢了一脚门框的声音。
于是伟大的世界第一帅气的阿赫先生终于有了片刻安宁,梦境重置,店主坐在前台洗蔬菜,内置音响里放着悠扬的纯音乐,牛奶的味道一如既往,没有更差,也没有更好。
我捧着杯子发呆,看着时钟的指针转了一圈又一圈,较短的那一节却未动过分毫。
行吧,店主的故事讲到了她老公为她打架,缺了两颗门牙,喝牛奶的时候像个傻瓜。
我猛地站起身,掀了桌子就往外走。
店主肯定被我吓到了,她瞪大的双眼让额头纹层层叠叠相互拥挤,夹死个把苍蝇估计是没什么问题。
我从虚空中拔出一把绿色的刀,那刀实在太长,竖起来比我高了足足半个头,我隐约记得我已经很久没有用过刀了,甚至于为什么我会拥有这玩意儿都记不清,酒壮怂人胆,我的腿在抖,手也在抖,无边的恐惧犹如漆黑的海水,整个将我淹成一块死咸死咸的腊肉。
但我拖着它走路的样子一定很像变态杀人狂,还是犯了瘾的那种,脸上带着狞笑,深夜里游走于街角巷口,等待着一个撞上刀口的羔羊,用鲜血写就签名,大笑三声,悍然离去,视法律于无物。
现在我要去大开杀戒,至于到底是谁杀谁,我能不能杀的了,那个笨蛋有没有被杀,这统统不是我该思考的问题。
我要过去,这就是一切。
3
从科学的领域来说,人会做梦,是因为入睡后大脑皮层未完全抑制,素日那些不敢说也不能说的东西便全部在夜里蹦起了迪,杀人放火剁手抓鸡,亦或者是和隔壁**小姐姐妖精打架,总没有太平洋警察能在你们正火热的时候冲进房间猛吹口哨:“FBI!立刻停止你们的危险行为!”
我说以上案例的意思是为了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操控梦境的我们,拥有比常人更加活跃的思维。
所以我想象了一路的被五马分尸的金,被啃掉一半脑子的金,被小女孩切吧切吧剁成泥做虾滑下火锅的金之类,这些都不是我的错,是想象力先动的手,吾等被大脑支配的凡人无罪。
庞勒曾经说过,大众的心理毫无理性可言,他们是一群疯狂、冲动、偏执、盲目、狂热、易被鼓动的无意识庸众。
我平常最讨厌的就是这类人,金引用一句话,话里有几个字我就要打他几下,哲学家和思想家们大多喜欢剖析人性,得出的结论通常也不怎么正面,丝毫不顾自己也属于被骂的范围之内,套着学术的名号大肆批判愚蠢的人类。
骂别人没事,因为和我没关,但是如果有谁想要骂我,那我肯定会在他开口之前跳起来打他的脑袋。
可最该死的是这群批判者们说的大都是对的,我们就是一群乌合之众,流言三人成虎,在我这里甚至不需要三个人,越是想金是怎么死的我就越觉得他已经挂了,挂的明明白白悄无声息,直到邻居看到他家一周没拿的报纸敲门问话,撞开门以后大呼小叫地报警,警察过来的时候人都臭了,默哀几秒钟拖进焚化炉,一条龙流水服务,而我现在过去还能捡两根被小女孩吃剩的大腿骨,每年清明往上面吐两口口水以缅怀。
想到这里我就有点想哭了,眼睛发胀鼻子发酸,腿软得迈步子都有些困难,那个笨蛋要是真死了怎么办?不就只剩我一个人了?以后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天地广大四处漂泊,想打人都找不到沙包。
要是我能直接一嗓子嚎出来多痛快,可是帅气的阿赫同学不能哭不能嚎,不能像个怨天尤人的寡妇一样坐在地上甩手甩脚,于是我憋着一口气继续往前跑,憋到直打嗝,一颠一颠地,刀在地上拖出了一长串痕迹,现在不像变态杀人狂了,像个拖着树枝跟抢了自己糖的表哥打架的小朋友。
等我终于跑到金那儿了,累得喘成狗,挺不起腰直不起背,那个被我判了死刑的金姓人士居然在跟那小女孩玩儿拍手游戏,一边拍一边说:“你拍一,我拍一,阿赫是个大**。”
我当场就把刀甩了,掉地上碎成八片,只想冲上去拽起金的领口左右开弓打上一顿。
现实却是我冷酷英俊地走了过去,对着小女孩一点头,我发誓这一串动作是我私下练习过千八百遍的,台下十年功台上一分钟,为的就是这一刻,三百六十度,没有任何生物能挑出我的帅气死角:“借他一用,等下还你。”
然后扯着金的后领往回走,时速每小时五十公里,金原本坐着没动,等到他的屁股开始散发肉香的时候他必须有所作为了,否则今晚的晚餐就是鸡臀肉,原材料是不是鸡还得另说。
他扯了扯我的袖子:“诶,别走了。”
我也走不出去了。
我的前方站着那个小女孩,发如黑炭肤如凝脂唇如红梅,漆黑的桂圆核般眼睛秃鹜一样盯着我,像是在看一具荒野中正在腐烂的尸体。
我思忖片刻,觉得她不是那种被同龄小男孩夸上两句就会高抬贵手的肤浅女人,其思想积淀比贝加尔湖还深不可测,遂蹲下身,把金的脑袋也按下去:“根据你之前刺探的敌情,我们上去打,几成把握?”
他慢悠悠地举起手做了个三的手势,一句话说得老神在在:“第一,我当诱饵,你偷袭。”
这个我爱,挨打挨砍都是金,人头归我,奈斯!
金忧郁地看着我,似乎想起来那些被我打游戏抢人头的岁月:“然后我阵亡,你被反杀,over
。”
说话不大喘气会死吗?
“不喘气肯定会死,然后第二个,你正面刚,我逃跑,你阵亡,我被追上,双杀,over。”
没等我发表意见,金立马插嘴:“第三个,我们一起上,double kill,over。”
这游戏一点都不好玩儿,平衡性太差,早晚得削。
“强不强是一个版本的事儿,帅不帅是一辈子的事儿,现在的问题是,没等我们活过这个版本就得被删除了。”金悲愤地看着我,“靠,兄弟,咱俩坟头相对摆吧,以后还能唠个嗑。”
我当场表示要是死后还要听金说话我就吞粪自尽,由于这个诅咒太过惨烈,表示出来的决心也过分坚定,为了今后自己的坟不会变成屎壳郎的老家,金奋起反抗,不破楼兰终不还,不干掉小女孩就玩儿完。
我对金的战斗力表示怀疑,点了点他的肩膀,问:“你会打架不?”
“不会,”他说的自信满满,“但是我被揍过很多次,应该有帮助,比如我知道打哪儿比较疼。”
“举个例子。”
“鼻子,肚子,还有个地方我不能说。”
“都是男人,有哪儿是不能说的?”我疑惑地问,两个人分别往对方的那块行了个注目礼,然后不约而同的决定放弃,“那块儿就算了,想别的办法——你会偷渡吗?”
偷渡就是超度,佛教和道家子弟千呼万喊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专有名词,从律师函到法律传票,坚持不走官方礼节不能乱喊,被圈外人知道了败坏名声。
金点点头:“业务不熟练,可以一试,话说你不会?”
“我一般直接开打,不搞这些花里胡哨的。”
说到这里,那小姑娘已经走到我们身后了,同样蹲着,裙子拖地,摆的整整齐齐,功力之深厚,给个手机就能拍模特图,我一瞬便觉得耍帅水平受到了挑战,无奈敌军军方实力雄厚,我等只能暂且退却。
“不准备陪我玩儿吗?”她声音很细,有甜味,但是很奇怪,是一种冷甜,像粉色里掺了铁灰,像一块掉进冰水里的玫瑰糖,说这话的时候她舔着嘴唇,看上去愈发鲜红如血。
那颗苹果在玩儿拍手游戏时被她放在地上,如今捧在心脏处,用视线稍扫过去,好似在轻微的震动。
“玩儿,”金一马当先,他蹲在我和小女孩的中间,坦荡地迎接着猎人不怀好意的目光,笑嘻嘻地问,“慧子想玩儿什么?”
她叫慧子。
慧子也笑了,笑不进眼底,垂眸时,眼睛下投下睫毛遮蔽的阴影:“玩儿家家酒,做饭。”
她说这话时我的脊背倏地冒出了一大片鸡皮疙瘩,脖颈发冷,麻痹的指尖微微颤抖,没有风,冷意却从头顶倾盆而下,将我淋了个透湿。
我的第六感平日抽奖时永远不在线上,再来一瓶是没有的,无论怎么求神拜佛都没法逆天改命,毕竟玄不救非是世界公认的不变真理。
唯有真正迎来生命危险时,它会突然现身,敲锣打鼓,警铃大作,救我于水火之中。
从未不灵验过。
慧子站起身,裙摆反重力地漂浮着,她的微笑是我见过的女孩儿中最美的,犹如大唐深闺,桃花树下惊鸿一面,浅尝辄止。
我用小手指勾住金的衣领,一有不对就准备带着他逃。
慧子没有给我们机会。
她的裙子开始融化,苹果开始融化,皮肤愈发苍白,滴落在地上的绝不是红色染料,它们富有生命地蠕动着,吞噬污垢,同化纯净,自下而上一飞冲天,掀起万丈海啸。
天空混沌,淋下血雨,空气蒸发,呼吸艰难,咯吱咯吱的咀嚼声从被吞没的红色中传来,窸窸窣窣地追逐着我们,不紧不慢地向我和金所站的净土涌来。
腐臭的指骨连皮带肉,从那血海中挣扎着伸出,被锁链束缚的身躯骨瘦如柴,唯有肚子大如怀胎十月,冤魂死灵透过怪物空洞的五官向外攀爬拥挤,撕咬着它们的血肉,不断落在血水里,片刻就消失了。
慧子的声音很平静,我敢打赌我和金在她眼中已经变成了两块不怎么优秀的五花肉,因为摄入了过分的垃圾食品而导致脂肪量过多,从口感到营养成分都不是上等选择。
不过综上理由显然不能让慧子心回意转。
她慢慢抬起手:“我妈饿了。”
那怪物痛苦而恐惧地狂叫着,它被囚禁在这里,接受怨灵的啃食,血海不断填补着他们的身躯,折磨永无止境。
“我要做饭给她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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