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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牛犊

初生牛犊

律政俏佳人之初生牛犊

作者:公平正义

今天叶晨特别高兴,因为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书终于到手了。经过二年的司法考试,一年的实习,律师协会的笔试、面试考核,司法局的许可终于拿到了证书。回想起来这三年的辛苦努力,在接到手的一瞬间还是高兴地蹦了起来。

回想两年的司法考试,第一年差了好多分,第二年发奋努力,日夜学习司法考试课程,几乎拒绝了其他一切活动,全力以赴,废寝忘食,魔鬼似的学习终于有了400分的高分回报。

进入秋水律师事务所后跟随秋主任实习,写诉状,做合同,学理论,做实务,跟随秋主任参与大量实务操作,对律师执业有了很大的自信。

叶晨来到秋主任办公室,这是她一年多来每日先来报到的地方。秋主任见她进来,笑哈哈地道:“恭喜拿到律师执业证书,成为一名正式律师,祝贺,祝贺。”叶晨赶紧道:“谢谢秋主任,谢谢秋主任一年来的栽培。”秋主任道:“不用客气。你既然拿到了执业证就可以独立办案了,我明天去省高院出庭,于德水的案子明天开庭,他的案子你也一直在跟进,开庭就交给你了。”把一个档案袋交给叶晨道:“这是法院的材料,好好研究。”叶晨接过档案袋道:“主任放心,我一定努力。主任,没什么事我就去研究案子了?”秋主任道:“好。去吧。”

于德水的案件公诉机关以盗窃金融机构起诉,数额为17.5万元,如果认定,于德水将面临无期以上刑罚,这些基本信息她早已了解,但如何为于德水辩护,做无罪还是罪轻辩护需要仔细研究法院的材料。对于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已经确实充分,于德水取款时间、次数、数额等无可辩驳,案件的关键在于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于德水的行为性质是否应以盗窃罪处罚。

对法院材料仔细研究之后,叶晨认为应以侵占或无罪辩护,但她不敢冒然决定,还是来到秋主任办公室请示秋主任:“秋主任,于德水的案子如果以公诉机关起诉成立的话,可能面临无期或死刑,我认为处罚太过于严重,对于刚刚二十岁的青年来说看不到公平正义,反倒是看到了刑罚的残酷。秋主任对于德水案有什么高见?”秋主任道:“二十岁就可能面临无期或死刑确实让人惋惜,刑罚无情,他的案子确实让人感慨。你打算怎么辩护呢?”叶晨原以为秋主任会给点指导,没想到秋主任把球踢回来,便把自已的想法说了出来,道:“秋主任,我考虑可以为于德水作侵占或无罪的辩护,毕竟于德水的行为不能说是违法行为。”秋主任道:“噢,你可知道做无罪辩护的话,你的压力有多大?”叶晨道:“不管有多大压力,我觉得都应为于德水争取。”秋主任道:“嗯,很好,有心理准备就放心大胆去做吧。”

叶晨得到秋主任的支持,信心倍增,再一次分析案件公诉材料,书写辩护意见,从法理、人情,从于德水主观、行为详细分析,对公诉书的公诉意见一一辩驳,反复修改,直到深夜才感到满意收工。

第二天9点开庭。叶晨提前半小时来到法院,早早地来到了辩护席上。9点不到,书记员进入法庭,叶晨的手续秋主任早就准备好提交法庭了,倒不需要再提交。两名公诉人郑正泰、赵昕落座,三名法官落座,因为之前提过公诉意见的异议,所以法庭以合议庭开庭审理。随后,于德水在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

本次庭审主审法官陈岚,法官郑庭宇、张详浩陪审。陈岚敲击法槌,询问被告人姓名、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罚,什么时候被抓的?逮捕时间还记得不?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收到了没有?于德水一一回答。

法官宣布审判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员,询问于德水是否申请回避?于德水回答不申请。询问需要换辩护人吗?秋主任多次带叶晨会见于德水,叶晨辩护于德水已经清楚,所以于德水回答不需要。法官对于德水宣读权力后宣:“被告人坐下,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公诉书。”

公诉人郑正泰宣读公诉意见书,2010年6月21日晚11时许,于德水在西平云路上一家商业银行的ATM机上取款,由于机器故障,本想取款100元,而ATM机出钞1000元,银行卡账户只被扣除1玩,于是于德水连续取款54000元,后又伙同刘某取款,6月22日,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取款,合计取款17.5万余元。公诉人认为,于德水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金融机构资金,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法官询问被告人对公诉意见有没有异议,于德水回答没有。

法官询问辩护人:“辩护人做无罪还是罪轻辩护?”叶晨道:“辩护人既做无罪辩护,也做罪轻辩护。”法官再次询问辩护人:“请辩护人明确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叶晨不为所动,道:“既做无罪辩护,又做罪轻辩护,法律没有限定辩护人的辩护范围。”法官再次看了叶晨一眼,已经是瞪她的眼神了,但叶晨不为所动。

法官询问被告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有没有家庭病史等情况,于德水一一回答。

法官宣布辩护人进行辩护。叶晨陈述道:“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于德水不构成盗窃罪。”

公诉人郑正泰截住道:“公诉机关的材料是准确无误的,公诉机关认定盗窃就是盗窃。”

叶晨不卑不亢的道:“请公诉人稍安勿躁,现在由辩护人发言。”

郑正泰站了起来,还想说,叶晨道:“请公诉人遵守法庭秩序”。”

郑正泰大声道:“你个小毛孩子,才干了几天啊,就想教训我?“

叶晨道:”请法官依法保护辩护人权利。“

本来已经摆出一副不关心样子的法官赶忙摆摆手,让郑正泰坐下,道:“辩护人继续。”

叶晨接着陈述:“认定犯罪无非从行为人的主观、行为、后果考虑。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行为,于德水不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一、于德水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至少其存款、取款行为时没有。公诉人也认为于德水前几次存款、取款属于机器错误不认为犯罪,而认定于德水后续存款、取款就具有了犯意,辩护人认为同样的存款、取款行为被认定为无犯意和有犯意纯属主观推定。而辩护人认为后续存款、取款同前次没有差别,于德水是出于验证是否还会出错的故意,不是犯意;二、于德水的行为不属于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存款、取款权力源于同银行的民事法律关系,控制、管理账户的权利是得到银行授权的民事行为,合法的行为不能评定为犯罪行为。辩护人认为于德水通过合法的存款、取款行为不能被刑罚处罚;三、本案不涉及金融机构。ATM机本身是机器,不是机构,公诉人的意见属扩大解释,于德水的存款、取款行为是对自己的特定账户,不构成对金融机构资金的侵犯;四、于德水的行为属于犯罪客观不能。ATM的故障不能成为于德水受刑罚处罚的原因,机器绝对不能认定为于德水行为的帮凶,更不能认为是帮助犯。如果ATM机正常,对任何人都是犯罪客观不能,对于德水一样;五、法律不强人所难。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是圣人,不能要求每一个捡到钱的人都主动交给警察叔叔,于德水通过合法程序获得金钱不交警察叔叔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以上为无罪辩护意见。下面说下罪轻意见。正如辩护人所述,于德水不构成盗窃罪,如果法庭认为于德水构成犯罪,也应根据于德水的情况予以轻判。理由如下:一、ATM机故障是引发本案的根本原因,于德水的主观恶性辩护人认为还不足以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尚达不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他的行为仅仅局限在自己的银行账户内;二、于德水年仅二十岁,文化程度低,家中贫寒,被抓获后积极退还银行,银行没有损失;三、于德水从未受过法律处罚,表现一贯良好;四、于德水父母早亡,照顾弟弟妹妹的重担一人承担,如果判处其刑罚,弟弟妹妹将生无所依。以上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陈述完毕。”这次没有被打断,叶晨一口气陈述完毕。

法官再次看了看叶晨,转头问公诉人:“公诉人有什么意见?”

公诉人早已按捺不住,郑正泰再次站了起来,指着叶晨道:“你懂什么啊,你以为公诉机关的公诉都是错的?“

叶晨道:“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辩护人不予回答。“

郑正泰道:“你凭什么说于德水的盗窃犯意是主观推定?你凭什么说于德水的行为合法?你凭什么说ATM机里的钱不是金融机构的钱?“

叶晨不疾不徐,对公诉人的激动早有准备,沉稳应对,道:“于德水的犯意是否主观推定,我要反问公诉人一句,公诉人凭什么认为于德水前几次存款、取款是因为机器故障而没有犯意呢?不是主观推定吗?后几次的存款、取款行为公诉人认为有犯意难道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吗?同样是主观推定;公诉人的第二个问题,于德水操作的是他自己的银行账户,没有操作别人的账户,其存款、取款行为是依据银行的合同,当然有权操作,当然合法;对于公诉人的第三个问题,在第二个问题中已经有答案,于德水操作的是他自己的特定账户,特定账户怎么能够认定为金融机构?“

郑正泰道:“他怎么也是取得了ATM里的金钱!“

叶晨道:“取得金钱是结果,不是于德水的行为,合法行为不受刑罚处罚。“

郑正泰无语,看向同伴赵昕,赵昕摇摇头,郑正泰坐了下来看向法官。

法官问于德水道:“被告陈述一下你的意见。”

于德水道:“我同意辩护人的意见。”

原本希望听到于德水认罪悔罪的想法破产,法官看看公诉人,见公诉人没有意见表示,宣布休庭。

开庭归来的叶晨抓紧洗了个澡,洗去一身的汗。头一次独立开庭,本身就紧张,法官犀利的眼神,公诉人近乎吃人的架势,几乎压得她想跑,虽然表面镇定,内心已经几近崩溃,要不是看到于德水渴望的眼神,估计要一败涂地了。

一觉醒来的叶晨还是兴奋无比,第一次独立开庭能够完整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已经算是成功,至于怎么判只能留给法官们考虑了,面对法官和公诉人也算得上是初生牛犊-不畏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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