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尔德.凯伊。
男。
民族,未知。
出生之地,未知。
年纪,十六岁零一百三十二天。
职业,乞儿。
“奶奶的,呸!!!”
凯伊惯常的蜷缩在自己的一方街角,却被忽然而至的车流带起的灰尘熏的够呛。
望着眼前的场景,狠狠的朝地上啐了一口唾沫。
真是不该来这丽人夜总会门前讨饭,碰上了市长的蛮横败家儿子史吉带着自己的狐朋狗党逍遥作乐。
隔着夜总会富丽堂皇的落地水晶旋转大门,那肥头大耳猪一样的史吉现在正左拥右抱着各色美艳女姬上下其手,嘴里不停说着些下流污秽的笑话,还时不时撅起那张泛着油光的香肠嘴往美女们唇上脖颈上啃去。
那些美女也是久在场面上混的,怎能放过这么个大主顾,故作扭捏姿态地嬉笑着也把香吻送了上去。这一来更加如了史吉的愿,倒把自己的同伴忘的干净,他口中淫笑着,一双贼手狠狠握住了美女们波涛汹涌的上围就揉搓起来,也不顾旁人的目光,在大庭广众之下一逞私欲。
凯伊的眼里真要喷出火来。
凯伊之所以经常地在夜总会门口转悠,一来是因为光临这里的大都是些明星富商,政界红人,如果恰巧碰到他们心情愉快之时上去讨钱,多说些吉利话,大都能有个不错的收入,即便是讨不到钱,凭借出色的小偷小摸的技术也能获利不少。
而更重要的第二点,就是在丽人夜总会里,有凯伊日思夜想暗恋着的温蒂尼。
温蒂尼来丽人夜总会是在两年前,那时凯伊的活动区域主要是在生活市场那一带。一次偶然间跟其他小乞儿一起路过这条塞西市最繁华的商业街,恰巧看见了刚刚来到夜总会就被封为头牌艳女的温蒂尼。
——那精灵族特有的白皙皮肤,淡蓝色的眼眸,飘逸至腰间的琥珀色的直顺长发,深深地吸引住了当时才十五岁的凯伊尔。
一颗模糊的懵懂的种子就悄悄地在凯伊心里种下了。
为了能经常看到自己暗恋的对象,凯伊不惜跟这里原有的乞丐帮大战了三百回合,满身是伤地才占领了这个区域。之后他便有了个不太好听的绰号,“疯狗。”
而凯伊并不在乎这些。
每当华灯初上,这条繁华的商业街更加展现出它妖冶的风姿。丽人夜总会的正面整座墙壁也会适时地开启魔法,从而变的透明。
这个时刻,也就成了街上每一个路人的福利时间了。
透过透明的墙壁,人们能清晰地看到这栋十八层楼高的丽人夜总会里,每一个房间里的婀娜美女。
她们在干些什么:是孤独一人地小酌红酒,还是在那薄薄的帘后沐浴,或者在挑选更衣。总之是极尽诱惑之能事。美女们知道怎样的动作会让人沉迷,哪一种眼神会叫人沉醉,欲露还羞,热辣奔放,高贵冷艳,每一间透明方格中的婀娜摇摆身姿都足以令街上的男人们鼻血喷薄,美女们那妖冶的身姿足以令橱窗外的女人们自惭形秽。
真亏这里的老板能想到这种疯狂的举动!
兜里有钱的男人们放肆奢侈地撒着大把的金币,相拥美女入怀,一亲芳泽,同到后室畅泻一夜之欲。穷的叮当响的男人也尽可在街对面咖啡馆坐上一夜,一览美女无余。心里再意淫着许多不切实际的梦幻。
这个时候,既是凯伊最开心的时候,也是最痛苦的时候。
难的又能看到痴恋的美女了,尽管她从未往街角落的这个粗鄙的小乞儿身上瞥过一眼。而难过的是拥抱着美女得享欢愉的并不是自己。
欲望,虽然是人间不可明说的羞恶,但这不正也是人之活着的证据吗。
“要不是你身边站着四个牛头人保镖,爷爷我的拳头早就挨到你身上了,一击重拳能把你的屎都给打出来。奶奶的。”
繁华都市的暗街陋巷,脏话就跟污水横流的后街一样,凯伊又一次活在自我安慰的虚拟想象世界。
只有在这里,凯伊才是王,一个统领天下的王。
凯伊的雄心早在心里念了千遍万遍,要让万民臣服,要令神魔归附。虽然现在还只是个卑微的乞丐,但这并不代表他就没有了野心和信仰,尤其是和活在这样的欲望之城里,所有的一切都跟金钱有关,人们讨论的,唾弃的,努力的,屈服的,狂妄的,都跟那一枚金闪闪的硬币息息相关。
凯伊不可避免的选择与所有人一道同流合污,从他记事的时候就已经在这座城里了,见惯了光辉灿烂的辉煌和辉煌背后的龌龊,而他竟还可笑的拥有梦想,这或许是跟别人唯一的不同,所以他才会在受了刺激之后狠狠地叨唠着自己所知不多的卑微身世,提醒自己发誓一定要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大事件来。
虽然现在还缩在街角伸手讨钱,不过,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
蛰伏!
对,蛰伏,只待时机。
但是朋友们却不怎么高看他,总讥笑他是痴人说梦罢了。
凯伊开始时还会为此争吵甚至大打出手,不过现在他已经懒得这么做了,捧着那个残碗的凯伊偶尔抬头望望流光溢彩的夜总会魔法屏障,这就是他当下所能做的事了。
想进夜总会吗?你得有钱。
几个跟凯伊势均力敌的大乞丐总喜欢拿凯伊这个整天做白日梦的异类调侃,你这不是梦,是梦遗。哈哈哈哈,有能耐怎么不去当个苦力,那也能挣个外快。
不过一天三十勒代尔,你就是干一辈子连人家的大门都摸不到哦。
出卖力气当苦力?
凯伊做不到,因为他的双手连缚鸡之力也没有,这是天生的症状,即使试了无数回拼死的锻炼也不能增强哪怕一丁点的力量,他现在已十六岁,瘦高的身形就像路边的魔灯灯杆,一阵风来都要默念诸神保佑不动如山,力气顶多就能举起个二十斤重的粟米酒坛。
上次那一回打架争地盘还是靠着上嘴撕咬才赢下来的。所以才会有“疯狗”这个名头。
加入黑帮?
那更加不可能。因为凯伊的偶像是王国的最高骑士,圣光之狮——罗肯。
凯伊从小就崇拜骑士,自打从吟游客那里听闻罗肯骑士的英雄事迹后,他就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像他一样,一人独力斩恶龙于剑下,拯救梅斯小公国于列强的魔爪之中,赢得万民敬仰。
关于罗肯的英雄事迹,凯伊可是如数家珍。从小时候的痴迷神往到现在的刻骨崇拜,一桩桩,一件件,都是他无比珍惜的精神食粮。
那学习魔法,做个魔法师怎样?
切!说起这个,就更让凯伊苦恼了。
有几个同伴们都学会了最简单的点火术,吸食烟草再也不用火柴,而自己却怎么也不行。
“魔法是意念的最大化,靠的是精神的力量!!!”
也不知是在哪个破落的魔法学徒那里学会了这一套,小林就老在凯伊耳边大声地卖弄着这一句。
“集中精神,集中精神,意念!听到没有啊?拿出你偷看美女劲头的千分之一来,火苗就会出现在你的手指尖上了!!!”
“草!”
最后的一丝希望也被小林的口水给浇熄了。
“他妈的,我再也不学魔法了。”
凯伊恨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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