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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痴汉林煜年

序章:痴汉林煜年

林煜年喜欢陈流苏是隔壁家的三岁孩子都知道的事情。

林煜年和陈流苏第一次正式见面是在林煜年5岁那年,陈流苏搬来林煜年楼下。林煜年从第一眼起就喜欢上了陈流苏,那个齐耳短发的漂亮女孩子,毫不羞涩站在陈叔叔身边打着哈欠,不情愿得和林煜年打了个招呼。

当然是漂亮女孩子,就是因为漂亮我们小小煜年才被她深深地吸引住了。

其实这是有个小小的记忆修正与删改,林煜年那一次看见陈流苏的时候,开心得以为有个新玩伴兴奋得冲了上去,陈流苏并不能理解林煜年的热情,就这样林煜年被萝莉时期的陈流苏一腿撂倒。

陈叔叔是父亲可是一个武术教练。

林煜年失去意识的最后一秒看到的是飘扬的裙底可爱的小熊内裤。

那一刻林煜年感觉身体内什么东西一下子觉醒了,不是什么特殊超能力呐,单纯得变成一个M型变态而已。

人的记忆一如即往是个不靠谱的东西,人类总是把和喜欢的人相遇的那一幕幻想成玫瑰色的美,散落在眼底都是暧昧的气息。

但是这一切陈流苏并不知道,只把林煜年当做楼上家的普通孩子看待。

暗恋就是这样,像是你带着耳机纵使你耳边电闪雷鸣,旁人也不会看出分毫。

林煜年和陈流苏就过上了并不让人羡慕的青梅竹马生活,并没有什么特殊事件给林煜年刷陈流苏的好感度。

两人的关系不温不火,只能算得上会打招呼的邻居而已。

林煜年就这样悲惨地度过了十年的暗恋生活。都已经高中了却还没有告白。主要原因还是林煜年太怂。

但林煜年从来不觉得自己可怜,林煜年相信自己还是有胜算的,毕竟陪伴在陈流苏身边这么多年。对于陈流苏有着深刻的了解。

陈流苏喜欢吃南瓜饼;喜欢看夏目漱石的《我是猫》;喜欢午睡,睡到头昏起来认不得人;喜欢打网球。讨厌读书;讨厌复杂麻烦的事情,懒得很,能坐着绝对不站着,能躺着绝对不坐着。

果然情人眼里出西施,在林煜年的视角应该是慵懒得雍容华贵,清新优雅。果然陷入爱情的人都是笨蛋。

陈流苏的一切喜好和生活习惯林煜年都了如指掌,就连陈流苏的日常行程都一笔笔得记在林煜年的小本本上。

林煜年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传说中的痴汉,有了这么多攻略,林煜年对攻略陈流苏有着巨大的信心,就像做数学题一样,林煜年忘了个大前提:自己根本不敢上.......社会我煜哥,人怂话还多。

林煜年除了有跟踪陈流苏与偷窥陈流苏的生活以外还算得上一个好青年。虽然跟踪和偷窥已经犯法了,成绩虽然没有年段第一那么夸张,但是以人数为分数的话,也到了及格的地步。

以相貌来说,扔进人群估计是找不回来了,身高还说得过去的,一米七八。日漫现充男主标配身高,可惜过不上现充日子真是残念啊。

网球意外得打不错,主要是陈流苏喜欢网球,于是林煜年每天晚上在球场偷偷锻炼到肌肉酸痛,就想在陈流苏面前秀一下。可是很可惜林煜年并没有遇上这个机会。

林煜年这青葱的岁月已经尽可能全身心投入追求陈流苏的道路上。

喜欢打网球的陈流苏意料之外地在体育课选课时没有选网球,这让抢到网球课程的林煜年十分受伤,好几次上体育课时都无精打采,失误了好几个球最后甚至躲在墙角画诅咒的小圈圈。还让同学们产生了林煜年不擅长运动的共同认识。

林煜年本应该在追随陈流苏的道(qi)路上越走越远,林煜年表示自己根本控制不住自己。

“人生有很多事是无法控制的。”

“比如说呢?”

“找找呀找呀找朋友,找到一个好朋友,敬个礼,握握手,你是我的好朋友。”

“这究竟什么意思呢?”

“你能控制住自己在读这段歌词的时候不在心里把它唱出来吗?就像我控制不住喜欢陈流苏一样。”

“这不是你成为跟踪狂的理由!”

“嘿嘿!”

虽然在大家看来就是在走一条死胡同。可是有一些东西到那一天以后都开始悄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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